报批《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类)经营许可证》
审批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条。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408号)第七条。
二、办理程序:网上申报→预受理→窗口受理→市环保局审批→窗口取件。
三、审批时限:受理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报批需提交的材料:
⑴技术人员资料:
①3名中级以上环保、化工、冶金、选矿工程技术人员学历;
②职称证书复印件。
⑵申请表。
⑶工商执照复印件。
⑷环保验收批文复印件。
⑸安全经营规章制度。
⑹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7) 凡委托申请的应提交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委托书(一式2份)。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名称、权限、委托事项(申报、领取批文等)及委托期限。
注:凡提供的资料是复印件的,应在复印件上加注“该复印件与原件相同”的字,并加盖建设单位的公章,必要时需加盖发文机关的公章加以确认。
联系电话: 020-38920928
传真电话: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6楼广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事项统一受理窗口
办事网址: www.gzepb.gov.cn
投诉电话:83125191
投诉处理时限: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