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环办〔2008〕37号
各区、县级市环保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经过全市人民八年的不懈努力,我市创模工作于2006年11月20日顺利通过了国家的考核验收。2007年2月13日,国家环保总局印发了《关于授予广州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的决定》,我市被正式命名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在历时八年的创模工作中,全市环保系统干部职工在市环保局的正确指挥下,真抓实干,团结奋斗,在创模过程中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根据2007年7月13日市委常委会议记要精神,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弘扬创模精神,市环保局决定于今年6月对我市环保系统在八年创模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22个先进集体和98名先进工作者予以表彰。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经市领导审定的《广州市环保系统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表彰方案》确定的评选范围、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周密组织开展创模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工作。并于2008年5月20日前将创模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送市环保局创模办审核。
附件:广州市环保系统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表彰方案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二〇〇八年五月九日
(联系人:肖乡,联系电话:83125141,传真:83125147)
附件
广州市环保系统创建国家环境保护
模范城市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表彰方案
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经过全市人民八年的不懈努力,我市创模工作于2006年11月20日顺利通过了国家的考核验收,2007年2月13日,国家环保总局印发了《关于授予广州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的决定》,我市被正式命名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008年4月14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到我市隆重举行了“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授牌仪式,市委、市政府对我市创模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进行了表彰。
我市创模成功,是目前我国“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中经济总量最大、建成区面积最大、工业企业最多、城市化进程最快的城市,得到了中央、国家环保总局和省、市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长春同志在我市关于成功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报告上作出了“运用广州市典型经验,推动全国大城市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批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原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同志作出了“广州创模成功,是广东省的一件大事,必将在国内外,特别是在港澳产生重大影响,广州的创模一定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经得起考验”的重要指示;广东省委副书记、省长黄华华作出了“广州市能够成功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属不易,可喜可贺。八年做法体会很好。希望再接再厉,抓好创模整改落实,巩固创模成果,争取更大成绩”的批示;国家环境保护部部长、原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指出:广州环保的今天,就是中国环保的明天;国家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原国家创模考核验收组组长、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张力军同志作出了“广州市的创模实践为我国城市未来的发展摸索了经验,对广州未来的发展及全国城市环境保护工作具有深远影响”的评价;市委朱小丹书记指出:广州创模工作通过国家考核验收,是广州环境发展的里程碑,是广州经济社会切实转入科学发展轨道的重要拐点。我们要以创模成功为新的起点,从零开始,目标不移,决心不改、力度不减,工作不松,在切实巩固已有成绩的基础上,逐一克服薄弱环节,整体推进各项工作;市长张广宁市长指出:要把持续创模与“青山绿地、蓝天碧水”二期工程、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紧密结合,要继续推进各项工作计划落实,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创模工作成果。
我市环保系统干部职工在市创模领导小组和市环保局的正确指挥下,在历时八年的创模过程中,不懈努力,卧薪尝胆,团结奋斗,起到了先锋和排头兵作用,涌现出一大批创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弘扬创模精神,市环保局决定对我市环保系统在八年创模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予以表彰。为确保表彰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方案如下:
一、表彰的时间、形式和范围
广州市环保系统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表彰活动,定于今年六月五日结合“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举行。以广州市环保局的名义,对我市环保系统(市环保局领导班子和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各区、县级市环保局及街道、镇级环保单位)在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予以表彰。
二、表彰项目、评选条件和奖品
广州市环保系统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的表彰活动,表彰项目、评选条件和奖品如下:
(一)广州市环保系统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先进集体奖(22个)
评选范围:
在创建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过程中,积极组织、策划、实施我市创模水环境综合整治、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推进落实环境监察、环境监测、创模宣传和创模信息发布、创模规划编写、创模技术档案资料整理,以及在迎接省创模预验收、国家创模调研、国家创模技术评估和考核验收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或集体。
评选标准:
1. 在我市创模工作中,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组织、推进各项创模工作落实,取得优异成绩。
2. 在我市创模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落实,取得突出成果。
3. 在我市创模工作中,按照国家创模技术档案资料整理和现场核查的要求,积极主动、按时按质完成创模资料整理和现场迎检等各项准备工作,特别是在省创模预验收、国家创模技术评估和考核验收时完成任务出色。
4. 在我市创模工作中,按照我市创模宣传方案确定的任务分工,积极组织、策划和广泛开展特色鲜明的创模宣传工作,在推进创模工作落实过程中和省创模预验收、国家创模考核验收民意调查中市民参与率、满意率高,取得显著成绩。
符合以上标准之一的单位,均有资格申报。各单位按照表彰奖项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分配的名额,填好先进集体申请表(见附件2,含500字以内先进集体事迹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于5月10日前送市环保局审核。
奖品:获得广州市环保系统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先进集体称号的单位,授予牌匾。
(二)广州市环保系统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先进工作者奖(98名)
评选范围:
在创建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过程中,直接参与组织、实施和推进我市创模水环境综合整治、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直接参与推进落实环境监察、环境监测、创模宣传和创模信息发布、创模规划编写、创模技术档案资料整理,以及在迎接省创模预验收、国家创模调研、国家创模技术评估和考核验收过程中表现突出的组织者和工作人员。
评选标准:
1. 在创模过程中发挥排头兵作用。带头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创模领导小组确定的创模工作部署,按照任务分工要求认真组织、推进本单位、本部门创模工作落实,完成任务成果突出。
2. 在推进创模任务落实中发挥骨干作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带头推进水环境、大气环境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积极参与创模资料整理和现场迎检准备工作,完成任务出色。
3. 在创模宣传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积极组织、协调和推进基层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创模宣传活动,深入基层采访报道创模典型经验,及时收集上报和刊发创模信息,完成创模宣传任务成绩突出。
符合以上标准之一的个人,均有资格申报。各单位按照表彰奖项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分配的名额,填好先进工作者申请表(见附件3,含300字以内先进工作者事迹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于5月10日前送市环保局审核。
奖品:获得广州市环保系统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先进工作者的工作者,奖励800元,并授予荣誉证书。
三、筹备事项与任务分工
(一)表彰活动安排、领导讲话稿由市环保局办公室负责落实。
(二)表彰决定的起草和光荣册、牌匾、绶带、证书的联系制作由市环保局创模办负责落实。
(三)表彰活动所需经费由市环保局规划与科技处负责向市财政局申请专项经费。
(四)市环保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先进集体及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工作由市环保局组织人事处负责落实。
(五)全市环保系统创模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的组织协调、名单收集及事迹材料审核由市环保局创模办负责落实。
附件:1. 广州市环保系统创模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2. 广州市环保系统创模先进集体申请表
3. 广州市环保系统创模先进工作者申请表
附件1
广州市环保系统创模先进集体
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
序号 |
单 位 |
先进集体 |
先进工作者 |
|
1 |
市环保局机关各处室 |
|
18 |
|
2 |
越秀区环保局 |
1 |
5 |
|
3 |
海珠区环保局 |
1 |
5 |
|
4 |
荔湾区环保局 |
1 |
5 |
|
5 |
天河区环保局 |
1 |
5 |
|
6 |
白云区环保局 |
1 |
5 |
|
7 |
黄埔区环保局 |
1 |
4 |
|
8 |
番禺区环保局 |
1 |
4 |
|
9 |
花都区环保局 |
1 |
4 |
|
10 |
南沙区环保局 |
1 |
3 |
|
11 |
萝岗区环保局 |
1 |
3 |
|
12 |
从化市环保局 |
1 |
3 |
|
13 |
增城市环保局 |
1 |
3 |
|
14 |
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
1 |
8 |
|
15 |
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
1 |
2 |
|
16 |
市环境监察支队 |
1 |
7 |
|
17 |
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
1 |
4 |
|
18 |
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
1 |
2 |
|
19 |
市环境信息中心 |
1 |
1 |
|
20 |
市环境技术中心 |
1 |
1 |
|
21 |
市环境保护技术设备公司 |
1 |
|
|
22 |
市环境科学学会 |
1 |
|
|
23 |
广州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
1 |
|
|
24 |
创模办 |
|
6 |
|
合计 |
22 |
98 |
附件2
广州市环保系统创模先进集体申报表
申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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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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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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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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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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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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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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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事迹
(500字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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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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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模办复核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广州市环保系统创模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年 月 日
|
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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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在单位 |
|
|
单位地址 |
|
|
联系电话 |
|
手 机 |
|
|
主要事迹
(300字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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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单位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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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模办复核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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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可复印)
主题词:环保 创模 表彰 方案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8年5月12日印发
相关下载:广州市环保系统创模先进集体/工作者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