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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批辐射环境建设项目影响评价初审

 

一、办理范围:除生产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和使用Ⅰ类放射源、销售和使用Ⅰ类射线装置以外,在我市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销售、使用的单位。

二、办理条件:

1、属受理范围的辐射工作单位法人或法人代表;

2、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防护要求的场所、设施和装备,并提供相应的资料;

3、有与所从事辐射工作相适应的、具备相应专业和防护知识以及健康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

三、办理程序:网上申报(试行)→窗口受理→市环保局初审→窗口取件

四、审批时限: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提交材料:

1、申请报告(一式一份);

2、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一式二份);

3、凡委托申请的应提交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委托书(一式二份)。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单位名称、权限、委托事项(申报、领取批文等)及委托期限。

七、审核程序及内容:

1、审核流程:资料审查→现场检查→初审意见→初审决定;

经统一受理窗口受理后,由局核管处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

现场检查,主要核实申请人资料的真实性及检查现场安全措施等的落实情况。

实行三级审核制度,即经办人提出初审意见→处长审核→分管局领导签发。

2、申请单位收到我局初审决定后,按照相关的要求送省环保局审批。

八、放射性环评资质单位(摘自“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公众服务网”)

1、广东省环境辐射研究监测中心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  乙级

业务范围:地表水、地下水、气、声、固体废物、生态、核及放射性、电磁、经济、人健康、核反应堆及核技术应用、铀矿冶及核燃料生产、电磁辐射等。

联系电话:(020)84225552  84282659

2、广东核力工程勘察院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   乙级

业务范围:地表水、地下水、气、声、生态、固体废物、核及放射性、水土保持、铀矿冶及核燃料生产、采掘、建筑材料等

联系电话:(020)86825675      

 

注:凡提供的资料是复印件的,应在复印件上加注“该复印件与原件相同”的字样,并加盖建设单位的公章,必要时需加盖发文机关的公章加以确认。

 

联系电话: 020-38920928

传真电话:

受理窗口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6楼(广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事项统一受理窗口)

办事网址: www.gzepb.gov.cn  点击“广州市环保局行政许可事项受理窗口指南”

投诉电话:83125191

投诉处理时限: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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