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范围:除生产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和使用Ⅰ类放射源、销售和使用Ⅰ类射线装置以外,在我市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销售、使用的单位。
二、办理条件:
1、属受理范围的辐射工作单位法人或法人代表;
2、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防护要求的场所、设施和装备,并提供相应的资料;
3、有与所从事辐射工作相适应的、具备相应专业和防护知识以及健康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
三、办理程序:网上申报(试行)→窗口受理→市环保局初审→窗口取件
四、审批时限: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提交材料:
1、申请报告(一式一份);
2、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一式二份);
3、凡委托申请的应提交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委托书(一式二份)。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单位名称、权限、委托事项(申报、领取批文等)及委托期限。
七、审核程序及内容:
1、审核流程:资料审查→现场检查→初审意见→初审决定;
经统一受理窗口受理后,由局核管处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
现场检查,主要核实申请人资料的真实性及检查现场安全措施等的落实情况。
实行三级审核制度,即经办人提出初审意见→处长审核→分管局领导签发。
2、申请单位收到我局初审决定后,按照相关的要求送省环保局审批。
八、放射性环评资质单位(摘自“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公众服务网”)
1、广东省环境辐射研究监测中心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 乙级
业务范围:地表水、地下水、气、声、固体废物、生态、核及放射性、电磁、经济、人健康、核反应堆及核技术应用、铀矿冶及核燃料生产、电磁辐射等。
联系电话:(020)84225552 84282659
2、广东核力工程勘察院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 乙级
业务范围:地表水、地下水、气、声、生态、固体废物、核及放射性、水土保持、铀矿冶及核燃料生产、采掘、建筑材料等
联系电话:(020)86825675
注:凡提供的资料是复印件的,应在复印件上加注“该复印件与原件相同”的字样,并加盖建设单位的公章,必要时需加盖发文机关的公章加以确认。
联系电话: 020-38920928
传真电话:
受理窗口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6楼(广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事项统一受理窗口)
办事网址: www.gzepb.gov.cn 点击“广州市环保局行政许可事项受理窗口指南”
投诉电话:83125191
投诉处理时限: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