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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单位申请报批项目环评文件的申请书。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登记表)一式三份。
3、建设单位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通过论证会、听证会或采取其他形式征求的有关单位、专家或公众的意见。
4、规划部门对项目选址、场地使用功能的证明文件(属部队场地的,要有相应使用功能的部队后勤部对外经营许可证和部队土地权属证明)。
5、国家规定需要立项的,应提供有关部门的立项文件。
6、三产(包括:餐饮、商业、娱乐业、汽车维修、加油、加气站等)服务业类项目,应提交工商部门对项目的核名核准通知书。
7、房地产开发项目应提供规划部门的批复意见、项目的总平面布置图和各层建筑的平面布置图。
8、属租用场地的项目,应提交出租和承租双方已签署的租用合同或意向书。
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俗称“环评台帐表”)。
10、凡委托申请的应提交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委托书(一式2份)。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名称、权限、委托事项(申报、领取批文等)及委托期限。
11.其他部门意见:项目建设地点在市政集水范围内,必须提供市政部门排水方案咨询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