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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事项名称 |
报批《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类)经营许可证》 |
是否行政许可事项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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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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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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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限制性审批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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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
⑴技术人员资料:
①3名中级以上环保、化工、冶金、选矿工程技术人员学历;
②职称证书复印件。
⑵申请表。
⑶工商执照复印件。
⑷环保验收批文复印件。
⑸安全经营规章制度。
⑹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7) 凡委托申请的应提交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委托书(一式2份)。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名称、权限、委托事项(申报、领取批文等)及委托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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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及地点 |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6楼广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事项统一受理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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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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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科室 |
辐射环境与固废污染监督管理处、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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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决定机关 |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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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流程 |
网上申报→预受理→窗口受理→市环保局审批→窗口取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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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受理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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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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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年审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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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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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条。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408号)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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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咨询及投诉电话 |
联系电话:020-38920928
传真: 投诉电话:83125191 投诉处理时限: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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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救济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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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1、凡提供的资料是复印件的,应在复印件上加注“该复印件与原件相同”的字样,并加盖建设单位的公章,必要时需加盖发文机关的公章加以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