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政务公开   网上办事   环境管理   环保园地   公众互动   网站导航  
 
 
 
办事指南   办事流程   依据文件   表格下载   我要咨询   我要投诉   网上申报
 

审批事项名称

报批《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类)经营许可证》

是否行政许可事项

 

受理范围

 

 

受理条件

 

 

是否限制性审批事项

 

 

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⑴技术人员资料:

 ①3名中级以上环保、化工、冶金、选矿工程技术人员学历;

②职称证书复印件。

⑵申请表。

⑶工商执照复印件。

⑷环保验收批文复印件。

⑸安全经营规章制度。

⑹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7) 凡委托申请的应提交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委托书(一式2份)。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名称、权限、委托事项(申报、领取批文等)及委托期限。

 

受理机构及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6楼广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事项统一受理窗口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3:00

 

责任科室

辐射环境与固废污染监督管理处、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审批决定机关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审批流程

网上申报→预受理→窗口受理→市环保局审批→窗口取件

 

办结时限

受理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

 

发文类型

 

 

是否有年审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不收费

 

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条。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408号)第七条。

 

受理咨询及投诉电话

联系电话:020-38920928

传真:    投诉电话:83125191   投诉处理时限:15个工作日

 

法律救济办法

 

 

备         注

1、凡提供的资料是复印件的,应在复印件上加注“该复印件与原件相同”的字样,并加盖建设单位的公章,必要时需加盖发文机关的公章加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