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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报告(一式一份);
2、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表格下载:
http://www.gdepb.gov.cn/hjgl/haqyfs/fshjgl/t20060207_34878.htm)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正本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4、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式三份);
5、已有及拟购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明细表(一式三份);
6、满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相应规定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
7、放射源申报登记文件(初次申报一式三份,再次申报一式一份);(表格下载:
http://www.envir.gov.cn/sisr/table2004-1.doc)
8、2004年4月15日前已取得卫生部门颁发的《放射卫生工作许可证》的,提供向卫生部门申领许可证时的相关资料(放射性卫生工作许可证,核素种类、数量、活度、生产厂家及其资料,设备型号,企业营业执照,相关管理制度等)的复印件(一式三份);
9、申请条件中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文件(一式三份);
10、凡委托申请的单位应提交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委托书(一式二份)。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单位名称、权限、委托事项(申报、领取批文等)及委托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