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广东省梅州市环保局近日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梅县某有限公司不按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行为处以罚款5万元的处罚。 梅州市环境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称梅县某有限公司擅自接收、处置从福建某地运来的10多吨危险废物蚀刻废液。环境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这家公司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也未按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