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2日起,广州市(包括九区两个县级市)全面向本市登记的在用汽车核发环保标志。为方便群众,加快环保标志的核发速度,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为拥有100辆以上的用车大户提供集中办理申领环保标志服务。此举得到了各大用车单位的积极响应,截至3月3日,已有市政府办公厅车队、市环保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等用车大户领取并张贴了汽车环保标志,为推进广州市环保标志核发工作作出了表率。